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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广西工程职业学院2026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的通知

[ 发布者:蓝桂敏 |来源:广西工程职业学院| 时间:2026-03-31 11:36:56 | 浏览:次]

桂工程院科研字〔2026〕1号

校属各单位:

  为精准对接国家战略、区域发展需求及学校“十五五”事业发展规划,加快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提升教师科学研究能力,促进科研成果推广转化,经研究,决定启动广西工程职业学院2026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范围

  本次申报主要支持符合学校办学发展目标、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发展趋势,聚焦人工智能赋能、数智化转型、新质生产力发展等领域,有助于学校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重点支持新型工业化、新质生产力、乡村振兴、地方文化传承创新、区域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等领域研究,覆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注:教改、党建、思政、资助研究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二、项目类别

  校级科研项目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三个类别。

  三、项目数量

  本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立项数量原则上不设限额,鼓励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积极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为保障教师的研究精力和项目研究质量,现将申报条件明确如下:

  1.申请人作为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全职在岗教师,对所申报项目的领域有一定的研究积累,具有独立开展研究或带领团队开展研究的能力,未完成的校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申请人再次申报;

  2.重点项目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一般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自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在我校任职满2年以上;

  3.项目组成员一般不低于4人,总数不超过10人(含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是本校正式在职的教职工,每名成员同时参加的校级科研项目不得超过3项(包括在研项目);

  4.申请人作为负责人,当年只能申报一项校级科研项目,作为其他校级科研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不得超过2项;

  5.先前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的负责人,项目未结题的,不得以负责人身份申请新的校级科研项目;

  6.因违规违纪受到处分,且按规定应受到相应学术活动限制的,限制期未满不得参与科研项目申报。

  五、研究周期及成果形式

  (一)研究周期

  项目的研究周期自立项之日起计算,校级重点科研项目研究周期为3年,一般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原则上不允许延期。

  (二)成果形式与要求

  主要研究成果应包含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决策咨询报告、授权专利、软著等。除重要的基础研究项目外,鼓励以决策咨询报告或其他应用性成果作为项目的最终成果形式。自筹经费项目和一般项目至少有1篇4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重点项目要求公开出版1部以上著作,或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至少2篇4000字以上的系列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所有公开发表的成果,其作者单位须标明为“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并在显著位置标注“广西工程职业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等字样,并明确项目名称和立项编号。

  公开发表的成果应在申请结题前正式出版发行,并提交该成果在国内权威中文期刊数据库中的收录证明。除研究报告外,项目负责人至少为1篇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咨询报告等)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独立作者。

  六、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应当紧跟社会和学校发展需求,结合个人研究专长,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和论证活页。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为提高质量、形成良性科研机制,二级学院应组织学术分委员会认真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经评审择优推荐,统一按时报送科研处。其他二级单位可委托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组织评审。

  (三)科研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

  1.选题或研究内容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国家方针政策的;

  2.申请人资格不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

  3.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书的;

  4.申报书填写不符合要求或有信息错误的;

  5.提供的支撑材料不实的;

  6.未经部门推荐或缺少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

  (四)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由科研处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学校根据学术委员会评审结果公布立项。

  七、资助金额及发放办法

  (一)立项项目的资助标准为:

  1.重点项目(高层次培育项目):人文社科类5000元/项,自然科学类6000元/项;

  2.一般项目:人文社科类2000元/项,自然科学类3000元/项。

  (二)项目立项后,所有资助项目划拨总经费的20%作为启动资金;项目结项后,一并划拨结余金额。自筹经费项目应严格按照经费预算表的规划数进行使用和管理,并自觉遵守《广西工程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中关于经费支出的相关规定。

  (三)获资助的项目在研期间,负责人若出现离职离任的情况,须与科研处商定项目经费及后续事宜;经科研处认定,项目仅仅启动未基本成型或缺乏科研价值与借鉴意义的,需退还全部科研项目启动资金。

  八、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

  (一)申请人填写《广西工程职业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和《广西工程职业学院校级科研项目论证活页》(附件2),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左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合格并签字盖章后,由申报单位连同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于2026年5月22日前提交至科研处,同时将材料电子版打包通过OA邮箱发送至科研处,申报书word版文件名以“单位+姓名+项目名称”为统一格式。

  (二)各单位收齐申报材料后,须认真审批、按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联系人:蓝桂敏;联系电话:0776-5588345。
 

  附件:1.广西工程职业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

       2.广西工程职业学院校级科研项目论证活页

       3.广西工程职业学院2026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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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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