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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广西发展改革智库研究课题的通知

[ 发布者:蓝桂敏 |来源:自治区发改委| 时间:2026-07-27 18:49:04 | 浏览:次]

桂工程院科研〔2026〕13号

校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研究智库的辅助决策作用,切实提高发展改革课题研究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广西发展改革智库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桂发改办公〔2026〕498号)精神,现面向全校组织申报2026年度广西发展改革智库研究课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紧扣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聚焦全区发展改革系统关注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亟需研究破解的政策堵点, 以及具有前瞻性的战略性议题,研究形成具有针对性、问题导向鲜明、与“十五五”规划实施高度契合的成果,为全区发展改革事业贡献智库力量。

  二、课题类型

  本次课题根据申报材料质量、研究团队实力、研究方向契合度等因素综合遴选立项,申报类型分为重点专项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一)重点专项课题需严格按照选题参考目录中的题目(详见桂发改办公〔2026〕498号附件1)进行申报,获得立项的重点专项课题将给予经费支持,每项3万元。按照选题参考目录申报重点专项课题、但未获得经费支持的,可择优列入自筹经费课题。

  (二)自筹经费课题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注重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注重调查研究,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自拟题目开展研究。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在申报领域具备扎实研究基础与主持项目能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承担课题实质性的研究工作,对研究内容、研究方法、成果质量负全责,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二)根据文件精神,我校申报限额为5项。我校申请人必须以学校为依托单位集中申报,学校将严格审核申报质量,对课题承担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进行把关。

  (三)重点专项课题的负责人应具备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或副处级(含)以上职务或主持市厅级及以上课题经历(四者满足其一即可);自筹经费课题的负责人应具备以上条件,否则须经两名具此条件者书面推荐。

  四、课题管理

  (一)立项评审

  自治区宏观经济研究院组织专家开展立项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给予立项,并发布立项公示。

  (二)合同签订

  1.立项后,由自治区宏观经济研究院与课题承担单位(负责人)签订课题研究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课题研究实施期间,合同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由课题承担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自治区宏观经济研究院,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否则由课题承担单位(负责人)承担违约责任。

  3.课题承担单位(负责人)应按合同的有关规定做好课题的管理工作,接受课题管理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组织课题组成员按进度计划、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报送研究成果及验收材料。

  (三)经费拨付

  1.重点专项课题的资助经费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拨付40%、课题结项后拨付剩余 60%。

  2.经费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原则,课题结项时,课题承担单位(负责人)需提供经费支出明细及相关证明材料。课题资助经费仅用于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

  3.课题承担单位(负责人)是课题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课题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不得将经费用于与课题研究无关的事项。在课题研究实施过程中,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4.因故终止或被撤销课题的已支付经费,课题承担单位(负责人)须在接到有关通知后30日内按原渠道全额退回。

  (四)成果提交要求

  1.2026年11月20日前,完成并提交不少于2万字的课题研究报告、1份约8000字的学术论文、1份约3000字的咨政报告、1份学术不端检测报告,重点专项课题还需提交1份经费使用说明(含经费支出明细及相关证明材料)。

  2.不能按时结题的,须向自治区宏观经济研究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

  3.未征得同意不按时提交研究成果的,将按撤销课题处理。

  (五)结题评审与验收

  2026年11月底,自治区宏观经济研究院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请结题的研究成果进行评审,重点评议政治观点、学术水平、应用价值等,并提出评审意见及修改建议;12月10日前,课题承担单位(负责人)根据评审意见提交修改稿,并提交结题验收相关材料。结题评审未通过的,允许12月20日前修改后重新评审,仍未通过的按撤项处理。原则上专家通过率达到100%,方可准予结题验收。

  1.课题结题应符合以下标准,方能开展结题评审:

  (1)课题成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成果形式符合开题报告或合同书的规定;

  (3)研究方向、重点、内容等符合开题报告或合同书的描述;

  (4)资料运用准确无误,数字信息真实可靠,反映情况与问题准确客观;

  (5)课题报告研究充分、逻辑正确、行文规范,深入剖析、说明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对策,达到预期目标;

  (6)中国知网检测的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AIGC(智能生成)内容比例不超过30%。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通过结题验收:

  (1)未完成委托合同或任务书中既定目标任务的;

  (2)预期成果未能实现,无科学价值或实用价值的;

  (3)提供的课题研究报告不完整的;

  (4)使用数据不真实的;

  (5)擅自修改课题研究内容的;

  (6)中国知网检测的总文字复制比超过20%、AIGC内容比例超过30%的;

  (7)其他不予通过验收的情形。

  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课题将被即时终止或撤销:

  (1)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不正确;

  (2)私自篡改课题名称;

  (3)对课题进行虚假宣传;

  (4)研究成果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署名权,知识产权产生争议且争议未解决,剽窃他人成果等问题;

  (5)其他被视为撤销课题的情况。

  4.研究成果明确标注“2026年度广西发展改革智库研究课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予结题评审:

  (1)成果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地域针对性成果获所在设区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2)成果被国家级、省部级内参刊用,或被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采用;

  (3)成果报送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信息处室,并被单篇采用上报;

  (4)研究成果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求是》《学习时报》《中国社会科学报》《宏观经济管理》《宏观经济研究》《中国经贸导刊》等权威报刊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主管的重点期刊刊发;

  (5)发表成果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权威刊物转载。

  (六)结题公示与证书颁发

  通过结题验收的课题,将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发文公示结题名单;公示无异议的,将颁发结题证书,结题证书加盖“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章。

  (七)成果权属与使用

  1.课题负责人及参与人依法享有研究成果署名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享有成果的编辑、出版、汇编、推广等使用权。

  2.涉及敏感数据和技术创新、工作创新等研究成果,未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同意,不得公开发表。

  3.课题组发表、报送、转化研究成果时, 必须统一规范标注“2026年度广西发展改革智库研究课题”字样,未按规定标注的,不予认定为该课题成果。

  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择优选编对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决策咨询作用或与当前发展改革关系较为密切的理论与实证研究成果,以信息稿的形式报送自治区党委、政府。

  5.课题成果中的优秀论文,优先推荐发表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管的《市场论坛》期刊上。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按要求填写《2026年度广西发展改革智库研究课题申请书》(桂发改办公〔2026〕498号附件2),一式6份,于2026年8月7日之前,经所在部门汇总提交到科研处。

  (二)科研处负责组织校级推荐评审,协助通过推荐评审的课题于8月10日之前完成材料报送。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联系电话:0776-5588345。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广西发展改革智库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桂发改办公〔2026〕498号)
 

附件:桂发改办公〔2026〕498号(此件主动公开).zip
2d4e5a1dc918c0ff5042a3719882cf1f.zip (963.96 KB)


 

          广西工程职业学院科研处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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